据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春市现有城市人口275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只有70万人,实行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后,可以把职工医保之外的200多万人全部纳入医保体系,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医疗保险覆盖全体人群的目标。
这位负责人介绍,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办,其基金由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和个人负担共同组成。城区居民不分年龄大小,身体好差,不用体检就可以参加保险。成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40元,未成年人45元;全市5万多户低保户的医保费用全部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在长春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有一年以上合同的外来人口也可参保。
(责任编辑: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