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15日前,长春市将为城区32万中小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发放医保卡,政府补贴直接划入卡中。届时,参保学生住院(门诊意外伤害除外)可持卡直接到省、市和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缴纳个人所需承担费用即可,简化了此前学生获取政府补贴需到医保中心领取临时卡、开具学校证明等手续过程。
覆盖范围 372所学校的32万学生目前,长春市相关部门已组织城区各中小学校医疗保险协调员进行分批培训。据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络信息部部长俞海透露,本次办理范围为具有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覆盖长春市372所学校的32万学生。
缴费标准 学生缴35元 财政补40元中小学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每人每年缴费75元,其中个人缴费35元,各级财政补助40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2元,市、区财政各补助4元)。
用药范围 增加了儿童用药用药范围和医疗服务除享受国家基本医疗、疾病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外,还增加了中小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及儿童用药(按国家新增《药品目录》执行)。
办理时间 9月15日前有望发放到手据介绍,本次统一进行城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计划在3~5个月内,完成全市城区中小学生医保卡相关信息采集和制卡工作,各中小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办理社会保障卡,并统计上报学生身份证号及个人编号,全部纳入到学校统一管理,缴费、变更等工作由学校统一进行。学生个人基本资料一定要提供准确,包括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同时需递交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以及社会保障卡成本费15元/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身份证件号码。
如学校信息采集及提交工作顺利,那么9月15日之前,长春市城区32万张中小学生医保卡将会发放到孩子们手中。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首先到门诊治疗,费用个人垫付;自发生意外伤害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学校出具《证明》(证明该生是学校学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故属意外事故)。在门诊治疗后,持学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费用明细单》等有效医疗票据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中小学生因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且病情尚不危急的,应由定点医院(医疗机构)出具《入院诊断》,学校出具《证明》(证明该生是学校学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入院治疗),并持《入院诊断》、学校《证明》到市医保中心交纳35元钱办理《临时居民医保卡》。在入院治疗时向医院出具《临时居民医保卡》,治疗终结后,到市医保中心交回《临时居民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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